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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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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荃荃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素敏同志处理好区院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第一检察部、政治部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检务督察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379-643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