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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金校尉”受审——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辖区首例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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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11月22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素敏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担任审判长,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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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被告人刘某等六名被告人多次使用扎杆、铁锨等专业工具在辖区某村的树林里盗掘古墓葬、井窖,但未见文物。案发后,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本案中被盗掘井窖为唐宋时期古文化遗址,被盗掘墓葬为东汉时期古墓葬,且该井窖、古墓葬均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魏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该盗掘活动破坏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出土文物的完整性,造成严重损毁。


在办案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密切协作,就事实认定、文物损害认定等关键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于2023年7月24日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某等六人履行赔偿被盗掘古墓葬的勘探修复工程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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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讯问,分组全面、系统地向法庭出示证据,就盗掘古墓葬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当庭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合议庭的充分认可。合议庭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需要全社会予以保护。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依法保护中华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