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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帮助转移涉诈资金,23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近日,因帮助转移涉诈资金,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高某某等2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2022年2月初,被告人石某某按照上线田某某指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银行卡并发展下线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上游犯罪转移涉诈资金。转账总计53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近百人。
该案受理后,区检察院三名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认真查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加强案件的释法说理,最终,2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精准指控犯罪,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再次进行梳理并制定详细出庭方案。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对法律的适用进行了阐述,从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2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其上游诈骗犯罪层级多、牵连广,社会危害性极大。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最高检、公安部“断卡”行动方案,在办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中注重从源头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不但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供稿: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郑清杰
审核:卢荃荃
编辑:李祎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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