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部
好勇斗狠,暴力袭警,不!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9日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总有人
目无法纪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 案情回顾 -
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毛某某停放车辆发生碰撞,后双方发生争吵。在附近执行巡防任务的民警进行现场处置。处警过程中,李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辱骂民警,并拿出管制刀具袭击民警致民警受伤,随后又使用砖头将警车及毛某某车辆挡风玻璃砸碎。后李某某被民警依法处置。
- 以案说法 -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持刀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以袭警罪对其批准逮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单独明确设置,体现了我国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执法权威不容侵犯。袭警行为不仅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对于一切袭警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同时,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民警执法的义务,切勿暴力阻碍执法。也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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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 孟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李祎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