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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时隔13年故意杀人案如何锁证?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近日,洛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洛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第10期刊发为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2008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与被害人于某某激烈争吵过程中,扼颈致其死亡。为掩盖罪行,他连夜联系父亲、妻子等人,合力将尸体运至外地某市,推入一口深达196米的废弃矿井,随后潜逃。7月下旬,于某某家属报警称其失踪。

2009年4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拐卖妇女”案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上网追逃。2021年8月,张某某被抓获归案。洛阳市院和区院应邀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根据张某某供述,其已将于某某杀害,并将尸体抛弃。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商定将办案重心转向“寻尸”工作,并协同公安机关克服抛尸地已被回填成耕地、具体位置难以确定等困难,动用无人机探测、地质分析等技术手段,历时数月,最终从170米深的井下成功挖掘出于某某的遗骸等关键物证。通过DNA鉴定,确认于某某身份,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据在案证据,区院批准逮捕张某某。

因该案无目击证人、无作案工具,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侦查和审查的重点放在张某某供述中的“内知性细节”,实现供证相互印证。面对抛尸路线和地点因年代久远发生的变化,借助卫星遥感技术,以地标道路为参照,立体还原案发时的地理样貌。在同案证人证言、抛尸路线还原、尸体鉴定结果、隐蔽性物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23年2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3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对于陈年命案,检察机关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支持联合侦查机关共同探讨解决侦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依法介入时,需认真审查客观性证据、隐蔽性证据,随时提出补正意见,完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案件办理的准确和公正。


供稿:张一博

编辑:李佳蓓

终审:张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