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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存疑不起诉≠免责! “行刑反向衔接”守护千年古都文脉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近日,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以来,王某某使用金属探测仪在洛阳探测文物,并将探测得到的古钱币、瓦当、青铜器进行清洗、整备后,在“闲鱼”平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待出售的疑似文物若干,追回7件售出品。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追回的售出品中有6件系一般文物;查获的待售出品中,627件为一般文物。2023年5月11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未能查清售出疑似文物的属性及交易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于2024年5月10日对王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虽已审结,但王某某确实存在倒卖文物的行为,是否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区检察院围绕两方面重点开展审查核实:一是厘清违法事实。经审查,虽暂难以认定王某某实际出售文物的数量与金额,但已查明其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国家所有的一般文物并倒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一条规定。二是明确处罚主体。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物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故案涉违法行为应由洛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

根据级别对应规定,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由其向洛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王某某的倒卖文物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1月2日,洛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瑰宝,更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载体。为强化文物保护,区检察院牵头邀请文物、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商区域文物保护机制建设,凝聚新时代文物保护合力,推动文物市场依法有序经营。

典型意义

区检察院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对王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并未止步于刑事案件审结,而是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一从“存疑不诉”到“罚当其责”的推进,既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守住司法底线;又进一步织密行政执法法网,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在构建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担当与作为,为守护文化根脉、维护法律权威贡献了坚实检察力量。


供稿:徐静蕾

编辑:李佳蓓

终审:张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