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闻
检察要闻
图片新闻
公示公告
关注微信公众号
检察要闻

【扫黑除恶】洛阳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出庭 公诉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0日


image.png

 

近日,洛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洛阳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在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形成以被告人罗某松、罗某刚父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罗某松于2011年在西安成立某投资担保公司,以此吸收公众存款,并通过西安洗钱伊川放高息贷的模式进行犯罪活动,在伊川县罗某松家茶社,组织被告人罗某国、彭某某等人长期在茶社盘踞,并雇佣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采取堵门、尾随、喷漆、毁坏物品、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迫使被害人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严重扰乱伊川县城关镇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松、罗某刚等1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庭讯问各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依法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该起恶势力犯罪的形成、社会危害性,阐明法律依据,围绕恶势力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各被告人、辩护人展开充分辩论。因案情复杂、人数较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区院组织刑检部门全体干警旁听观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以座谈交流形式对庭审活动开展集中评议。出庭干警总结分享了办案体会和出庭得失,评议人员对出庭干警的表现予以肯定,对需改进之处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洛阳高新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实战实训,通过自我加压,补短板、强弱项、提素能,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的履职能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供稿:第一检察部 王治朝

编辑:李祎祯

复审:程冬梅

终审:卢荃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