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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办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使用的规定》座谈会 在区检察院召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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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无人驾驶航空器辅助办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等检察办案专业技能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服务保障作用,扎实推进检察技术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11月3日,修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办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使用的规定》座谈会在区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副处长冯鹏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向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素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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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刘向阳介绍了洛阳检察技术工作的开展情况。冯鹏举介绍了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工作要点,并与参会人员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工作能力。部分市分院检察技术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办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使用的规定(试行)》等内容进行交流,并针对“无人机+大数据”新模式扩展案件线索来源、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冯鹏举指出,要强化技术办案,检察技术人员要主动作为,积极将新技术使用到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好发挥科技对检察办案工作的助推作用,提升检察技术工作质效;要强化专业办案,检察官要熟练操作现有办案平台,将大数据思维及新技术应用到实际办案中,善于在办案、监督中解析数据、构建模型,切实取得监督实效;要强化数据办案,推进大数据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的深度应用,力争探索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办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使用规定》,持续探索“科技+检察”办案模式,优化取证效果,充分发挥技术力量,实现更精准、更精细、更智能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助推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洛阳、驻马店、焦作、商丘、安阳、新乡、铁检等市分院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