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一是关于名称。由《检察官培训条例》调整为《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将检察官经常性教育与专题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拓展检察官素质养成方式,全面提高检察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关于体例。突出加强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和教育培训机构主阵地作用,在原有总则、培训种类内容与形式、组织管理、基础建设与保障、考核评估与责任等6部分内容基础上,增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教育培训机构两部分内容,使体例更完整,逻辑更清晰。
三是关于总则。增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确保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明确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坚持上下一体、全员培训,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
四是关于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明确规定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党组主责、政治部门主管、业务部门主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分院承办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党组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第一次明确了业务部门在教育培训中的责任清单。
五是关于教育培训分类。突出政治引领,增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轮训、“关键少数”培训、晋高培训及统一职前培训等,并对各类培训的培训对象和时间明确量化要求。
六是关于教育培训内容。以一体提升检察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对检察官的政治能力培训、业务能力培训、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培训内容予以明确。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明确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金融、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环境资源保护、大数据运用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同时要求注重政策运用、群众工作、风险防控、媒介素养、心理健康、人文科技等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是关于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适应新时代教育培训发展趋势,在原来规定的脱产培训、在职自学、岗位练兵等基础上,突出加强网络培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线上咨询答疑、远程案例研讨和会诊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提升网络培训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规定进一步加强理念研讨、案例教学、问题答疑等,使检察官教育培训更具实战性。
八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明确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职责任务,突出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管理,第一次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一体化建设进行明确。同时根据检察业务调整布局实际,对检察官特色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等作出规定。
九是关于教育培训基础保障。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建立专兼职结合、系统内外共享的师资库。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共享、务实管用、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色的检察官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结合检察官教育培训实践,新增规定检察官教检察官、驻校检察教官和专职教师实践锻炼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十是关于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根据中央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同时第一次明确检察官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估方面的责任,对培训机构、项目、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